2016年佛山市慈善会“爱心助学”方案
来源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7-18

1、主题:发动社会各界爱心力量,通过认捐的方式,资助佛山籍或家境贫困的外来工子女大学新生一次性6000元/人。

2、资助对象:

A、佛山籍贫困大学生:2016年被二本及以上高校录取或高考分数达到二本线,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临界低保标准的经济困难家庭,未享受各级民政慈善、妇联、团委等机构助学资助的大学新生。

资助流程:

a、递交身份证、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
b、当地居委会盖章认定户籍条件、家庭经济状况,认定其未纳入政府及慈善机构救助范围。(有专门报名申报表格)

c、学生签订回报社会承诺。志愿在有经济能力的条件下自觉参加回报社会的慈善公益行动,接力传递社会爱心。

d、佛山日报记者通过采访核查基本条件,向社会机构、爱心企业以及爱心人士发布求助信息(稿件,可参照往年操作模本)。

e、社会机构、爱心企业、爱心人士确认捐助对象后,由佛山日报予以公示。

f、 市慈善会设立专项,接收市民助学捐款,开具爱心捐助收据,并与8月底统一发放。

B、外来工子女:2016年被二本及以上高校录取或成绩达当地二本线的家庭贫困大学新生,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,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及以下。

资助流程
a、填写《佛山市慈善会“佛山日报爱心基金”申请表》1份
b、身份证明。本人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,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价及复印件,在读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非本地户籍还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,参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》,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。
c、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。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: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;居住地村(居)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;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佛山日报社组织调查。
d、本人所写的家庭情况说明,加具指模,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
e、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。

3、资助标准:经认定符合条件并获得社会认捐后将获得一次性助学款6000元/人。

4、活动日程

A、找生源:7月11日至8月7日,发布助学活动预告,开通爱心助学求助热线,寻找生源;

B、社会认捐:8月8日至8月21日,刊发贫困生救助信息和社会认捐互动情况。

C、发放助学款:8月25日关爱大学生公益行动总结典礼,现场发放助学款。

 

 

助学申请表(填写模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