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《张槎街道慈善会章程》及《张槎街道慈善会善款管理办法》,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:
一、收入管理
(一)凡收到捐助所得现金必须于当天将现金缴慈善会银行帐户,收到捐助所得的支票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业务,收到款项后,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。慈善会所有善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由慈善会通过设立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收取。
(二)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,属于义卖、义演、义赛等专项慈善募捐活动的善款收入(如有费用发生,将减除一切费用后的余额)划入慈善会银行帐户,活动的费用由承办单位出具有效的凭证与本会签订的合同核销。
(三)本会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,及时到区财政局办理票据的领购、保管、使用和核销手续。
二、支出管理
(一)根据《张槎街道慈善会善款管理办法》,按善款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;
(二)支出审批程序
1、本会开展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性项目支出,由慈善会办公室依据经费申请程序向理事会申请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由会长审批实施。
2、本会开展慈善资助项目支出,3000元(含3000元)以下由副会长审批,3000元以上由副会长、会长审批。资助标准参照《佛山市禅城区社会救助体系8项制度》的标准执行。
(三)会计核算管理:
(1)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;
(2)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、出纳一名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;
(3)每一笔支出必须有经手人、证明人、和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;
(4)月终报出会计报表,送交常务理事会审阅,年度决算后委托政府审计部门对善款收支事项进行专项审计。
三、捐赠实物的管理:
(一)凡收到捐助的实物,必须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。将捐助实物入仓、登记造册、妥善保管,做到帐目清楚,手续完备。
(二)捐助实物的调配使用审批程序;
1、根据申请的实际需要数量,经办公室核准,报副会长、会长审批。凡属实物调配使用折价5000元(含5000元以下)由副会长审批;实物调配使用折价5000元以上由副会长、会长审批。
2、实施核算管理:
(1)每一批实物的调配使用必须有经手人、仓管员、证明人和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。
(2)每季度报出报表,送交常务理事会审阅,并向社会公布。